采编时间: 2024-09-09 15:58:35 来源: 协会采编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轨装备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城轨装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强城轨装备关键技术、关键产品、关键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轨装备核心技术攻关计划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及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成果管理和示范推广的全过程。
第四条 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一般为具有一定功能的、经相关方验证合格的产品或样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依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装备自主化工作方案,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装备专委会”)负责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装备专委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装备专委会负责项目的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城轨装备核心技术攻关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咨询,审批立项;审批项目任务书;协助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和协助示范推广。
(二)攻关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申报;保障计划的实施,为开展攻关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按攻关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管理,监督经费合理使用,办理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文件归档、成果申报、知识产权管理;推进项目成果的示范应用;向装备专委会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对本单位承担的攻关项目的质量把关。
(三)攻关项目负责人按攻关任务书约定的目标、内容、进度等,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向装备专委会、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负责提交项目验收等所需材料。
第七条 装备专委会遴选组建专家咨询组,开展攻关项目立项评审、过程咨询、结题验收等工作。专家咨询组成员主要从装备专委会专家库中遴选,必要时聘请其它专家参加。
第八条 涉及技术保密的项目,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及立项
第九条 根据行业需求和专家咨询组意见,装备专委会组织编制核心技术攻关指南(包括攻关项目主要预设立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并上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攻关指南是攻关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立项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申报单位根据核心技术攻关指南申报攻关项目,经单位审核后,提交《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轨装备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文件1)。装备专委会对申报的攻关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二)初步审查通过后,装备专委会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评审,专家咨询组对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目标、项目计划、考核指标、经费等方面提出意见。专家咨询组以会议或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三)项目立项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1.立项意义;
2.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及创新点;
3.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合理性;
4.知识产权分析;
5.可交付成果形式的合理性;
6.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7.相关业绩与成员能力。
(四)根据专家咨询组的评审意见,装备专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书审批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起草《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轨装备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任务书》(文件2),装备专委会审查。审查后由装备专委会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任务书一式3份。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装备专委会要求,每年年中、年末填报项目执行情况表(文件3),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任务书要求提交阶段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后报装备专委会。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装备专委会同意后实施。如需变更项目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装备专委会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文件4),经双方同意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过程检查频次应与项目周期相匹配。原则上,每半年项目承担单位向装备专委会提交相应资料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装备专委会根据项目承担单位需求,适时组织专家咨询。
第十五条 在核心攻关项目研究过程中,依承担单位的申请,装备专委会可按城轨装备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办法进行技术方案评审、装车(投入试运行)前评审、载客(正式投入运行)前评审和运营考核评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核心技术攻关经费,并按其管理规定使用。
第六章 结题验收与示范推广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任务书内容后应对项目进行总结,填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轨装备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文件5),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装备专委会审核。
第十八条 装备专委会组织专家咨询组对核心攻关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装备专委会印发《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轨装备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文件6)。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验收后做好相关结题材料纸质文件归档工作。涉密项目,按照国家、承担单位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装备专委会结合核心技术攻关成果提出示范推广方案,依照协会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推荐示范工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